投訴聖經大行動投訴信樣本
分享文章
敬啟者:
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不雅內容
本人現向 影視處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大量不雅內容。該刊物內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識不良的情節,其中包括女兒迷姦父親(創世記19:31-36)、父親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創世記19:5-8)、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士師記19:24-29)、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16-17) 、耶和華叫人吃糞便(以西結書4:12-15)、吃人肉(撒迦利亞11:9)、以西結書5:10)等等。該等情節遠遠超出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線,嚴重抵觸傳統和現今世代的倫理價值,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滿18歲人士觀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靈。本人要求影視處向淫褻及不雅審裁處呈交由香港聖經公會發行的《聖經》作評級。茲將部份含暴力、血腥、迷信等經文細列如下,供 影視處及審裁處參考:
迷姦父親
《聖經》中的義人羅得的兩個女兒因為無後,相繼迷姦父親,各自還誕下兒子(創世記19:31-36)。
創世記19:30-38: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早前中大學生報中只是兩句沒有直接描述性行為的「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及「你有冇裝過佢地沖涼、換衫、自慰、做愛?」也被視為鼓吹亂倫,評為不雅刊物。聖經這般描述肯定不止鼓吹亂倫,還企圖把亂倫合理化、正常化!而且有關經文還仔細描述參與亂倫的人脈關係、參與人數、對話及地點,意識嚴重不良。
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
除了亂倫,《聖經》還描述這個義人為了保護家中的客人,竟把自己兩個親女兒送給別人強姦(創世記19:5-8)。這被稱為唯一義人的行為實在令人側目,亦嚴重扭曲今天我們社會共同接受與遵守的人倫關係,利用子女對父母的信心作出禽獸不如的性侵犯,與社會大眾打擊兒童性侵犯的努力背道而馳!
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
士師記
19: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19: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
19: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19:27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19: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19:29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雖然電影《人肉叉燒包》以真正發生過的謀殺案件作為主題,但由於內容涉及血腥和暴力,所以被評為第三級,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上面引述的《聖經》章節,其血腥及暴力程度與《人肉叉燒包》相若。若按照同一的標準,以上的經文實屬不雅、過份血腥及暴力,理應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人士。
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
以賽亞書
3:16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玎璫.
3:17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吃糞便
以西結書
4:12你喫這餅、像喫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4:13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也必這樣喫不潔淨的食物。
4:14我說、哎、主耶和華阿、我素來未曾被玷污、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喫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
4:15於是他對我說、看哪、我給你牛糞代替人糞、你要將你的餅烤在其上。
吃人肉
撒迦利亞
11:9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以西結書
5:10 在你中間父親要喫兒子、兒子要喫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
如此不雅的內容在《聖經》中比比皆是,在此不作冗贅描述,請另行參閱附件內容。
本人必須重申《聖經》部份內容的確有發人深省的道理,可作教學素材,然而,正如上面引述的經文所示,《聖經》也毫無疑問地載有大量不雅的內容,若兒童或青少年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接觸這些經文,將會對性產生扭曲的觀念,亦會視暴力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設立的目的,是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和青少年,不被不雅及淫褻的刊物和物品荼毒。不論刊物是否屬於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辯的合理理由。只要該刊物含有不雅或淫褻的元素,也應被列為第二類別或第三類別。
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亦無意藉此攻擊任何宗教,但宗教自由絕不可被濫用來包裝極度色情血腥的內容。本人要求 影視處能客觀公正評定《聖經》為第二類別的刊品,並馬上停止讓未經刪剪色情血腥部份的《聖經》,繼續在各大中小學、圖書館、教會、書店甚至家中,發布、傳閱、展示、借予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盼望影視處及審裁處可以公正持平地處理。謝謝!
此致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投訴人姓名](不一定要全名,X先生,Y小姐,Mary Chan,Peter Ho等也可以)
[電郵]
附件
A. 殘害兒童
列王記下 2:23 - 2:24
詩篇 137 : 9
創世記 22:2- 22:12
列王記上 14:12
以賽亞書 13:16
何西阿書 13:16
列王記下 6:28- 6:29
B. “謀殺” 以及 “阻止屍體合法殮葬”, 涉及進食人肉,碎屍,燒屍及烹屍
以賽亞書 9:20- 9:21
撒迦利亞 11:9
耶利米哀歌 4:10
彌迦書 3:2- 3:3
耶利米書 19:9
以西結書 5:10
申命記 21:18- 21:21
申命記 13:6- 13:10
士師記 19:24- 19:29
民數記 11:1
申命記 28:15- 28:53
撒母耳記下 13:1-14
撒母耳記下 13:28- 13:29
C. 不正當價值觀
出埃及記 21:23- 21:25
出埃及記 31:14- 31:15
申命記 22:14- 22:21
D. 自殘身體
以西結書 23:34- 23:35
E. 傷害他人身體
啟示錄 19:2- 19:3
以西結書 23:25
申命記 25:11- 25:12
F. 集體暴力
以西結書 23:21- 23:24
民數記 15:32- 15:36
出埃及記 32:27- 32:28
G. 非禮
以西結書 23:26
以西結書 23:28-23:29
以賽亞書 3:16- 3:17
那鴻書 3:5
H. 鼓吹大屠殺
士師記 18:1- 18:29
約書亞記 8:25
撒母耳記上 15:3- 27:9
士師記 9:49
士師記 21:10
申命記 2:33- 32:25
民數記 31:7- 31:17
出埃及記 12:12- 12:29
利未記 10:1- 1 0:2
I. 無理據且荒謬的暴力
民數記 11:18- 11:20
民數記 11:31- 11:33
士師記 11:30- 11:39
出埃及記 20:5
路加福音 19:27
出埃及記 22:20
馬太福音 12:32
馬太福音 25:41
約翰福音 3:36
約翰福音 15:6
馬太福音 13:49-50
創世記 17:10- 17:14
創世記 38:3- 38:7
出埃及記 9:15- 9:16
利未記 20:18
歷代志下 21:14- 21:15
約翰福音 9:2- 9:3
利未記 10:1- 1 0:2
J. 非法禁錮
申命記 21:10- 21:13
K. 破壞環境
那鴻書 1:3- 1:5
L. 殘疾歧視, 意圖傷害他人身體
撒母耳記下 5:8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