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道德審裁處現香港
[網友投稿]

文:kc (http://kc-xc.blogspot.com
上載日期: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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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公眾著眼於刊物內容、學術自由、何謂不雅等等,但更嚴重的問題正蘊釀:「道德審裁處」在香港漸漸成形。 

評審影響重大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對「不雅」刊物的限制,令青少年不能合法地閱讀刊物內容。公眾以為「不雅」內容即色情內容,而非《條例》界定 的「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社會亦對色情刊物有禁忌。評審還帶來刑責:公開展示或向青少年發佈不雅物品「均屬犯罪」,可被罰款及監禁。因此,限制可阻 擋公眾接觸某些言論。 

擅作道德審判 

影視處在聲明中稱「《聖經》是宗教文獻,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但香港現時沒有道德審裁處,《條例》亦只談及評審刊物內容是否淫褻或不雅,而非概括的評審刊物內容是否合乎道德標準。反而《聖經》中有民族奉神旨殺人等等,這些行為不見得被社會普遍接受。 

影處涉嫌越權 

《條例》只把審判權給予淫審處。影視處在聲明中對聖經?容作評定,有越權之嫌。另外,「香港獨立媒體」因引用一幅裸體照片而收到勸喻。影視處承認照片未依法由淫審處評級,卻稱該照片為「不雅物品」而發出勸喻,甚至威嚇「交由警方處理」,實屬不當。 

過程欠透明度 

5份本地報章風月版被淫審處評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情色版》卻被評為「不雅」,究竟評審標準是怎樣的?有人指淫審處雙重標準,但實情更糟:評審標準從不公開,卻可嚴重影響出版人等,並不合理。 

審計處在2004年發表的報告指出,當時淫審處104名審裁委員中,21名出席了多數的聆訊。報告指他們「差不多處理了審裁處大部分的工作」,令委員小組的代表性「成疑問」。雖然每次評級的審裁員由委員中隨機選出,但審裁委員的出席次數參差,可能令隨機的方式形同虛設。 

報告又指,影視處自2003年起,「把監察刊物的工作外判給一間非政府機構」,而且「有若干個案顯示該機構採用有別於影視處的評級標準」。若此機構有偏頗,可能對某些社群造成壓力。 

職委未審先判 

在評審完成前,有影視處職員和淫審處委員搶先就刊物內容發表意見,甚至有誤導公眾以為評審已依法完成之嫌。雖然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稱,公開評論會取消發言的委員就有關事宜的審裁資格,但如此一來豈非所有「無關」的審裁員都可以胡亂發言? 

背景衝擊中立 

有市民關注審裁委員的背景(例如所屬宗教組識)會否影響評審結果。有報導指淫審處「現時300多名委員不少具基督或天主教背景」。《明報》曾邀請8位審裁委員,就《情色版》內容進行模擬審裁,結果只有1人認為內容屬不雅。剛巧此委員是基督教組織明光社的總幹事。 

只要長期居港及通曉中英文,便有資格獲委任為審裁委員。政府網頁更顯示,可自行打電話申請。寬鬆的資格、自薦的機制、委員的權力等,令此職位容易成為限制異見的工具。 

政府默許事件 

事情已不只關乎《情色版》或《聖經》,亦不是「我不看那些刊物」便可置身度外,而是關乎政府誠信和言論審查。問題不限於影視處或淫審處,例如工商及科技局 長王永平竟指《聖經》等宗教文獻是「法律的精神」的一部分。面對有關職員的不當言行愈來愈多,政府卻未有制止,形同默許。 

社會上一些人士致力推廣某些宗教的道德規條,甚至要求非信徒亦遵從;另一方面,有人指出《聖經》同樣含有不雅內容後,多位政府官員及審裁委員卻爭相反駁,甚至恃其身份評定某宗教刊物在法律上具有超然地位,令人擔心評審的準確和政府的中立受到動搖。我們要提防「道德審裁處」藉現有政府部門的軀殼冒起,以限制淫褻不雅為名,行道德審裁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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