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道德审裁处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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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c (http://kc-xc.blogspot.com
上载日期: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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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公众著眼于刊物内容、学术自由、何谓不雅等等,但更严重的问题正蕴酿:「道德审裁处」在香港渐渐成形。 

评审影响重大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下称《条例》)对「不雅」刊物的限制,令青少年不能合法地阅读刊物内容。公众以为「不雅」内容即色情内容,而非《条例》界定 的「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社会亦对色情刊物有禁忌。评审还带来刑责:公开展示或向青少年发布不雅物品「均属犯罪」,可被罚款及监禁。因此,限制可阻 挡公众接触某些言论。 

擅作道德审判 

影视处在声明中称「《圣经》是宗教文献,并没有违反一般合理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但香港现时没有道德审裁处,《条例》亦只谈及评审刊物内容是否淫亵或不雅,而非概括的评审刊物内容是否合乎道德标准。反而《圣经》中有民族奉神旨杀人等等,这些行为不见得被社会普遍接受。 

影处涉嫌越权 

《条例》只把审判权给予淫审处。影视处在声明中对圣经?容作评定,有越权之嫌。另外,「香港独立媒体」因引用一幅裸体照片而收到劝喻。影视处承认照片未依法由淫审处评级,却称该照片为「不雅物品」而发出劝喻,甚至威吓「交由警方处理」,实属不当。 

过程欠透明度 

5份本地报章风月版被淫审处评为「既非淫亵亦非不雅」,《情色版》却被评为「不雅」,究竟评审标准是怎样的?有人指淫审处双重标准,但实情更糟:评审标准从不公开,却可严重影响出版人等,并不合理。 

审计处在2004年发表的报告指出,当时淫审处104名审裁委员中,21名出席了多数的聆讯。报告指他们「差不多处理了审裁处大部分的工作」,令委员小组的代表性「成疑问」。虽然每次评级的审裁员由委员中随机选出,但审裁委员的出席次数参差,可能令随机的方式形同虚设。 

报告又指,影视处自2003年起,「把监察刊物的工作外判给一间非政府机构」,而且「有若干个案显示该机构采用有别于影视处的评级标准」。若此机构有偏颇,可能对某些社群造成压力。 

职委未审先判 

在评审完成前,有影视处职员和淫审处委员抢先就刊物内容发表意见,甚至有误导公众以为评审已依法完成之嫌。虽然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称,公开评论会取消发言的委员就有关事宜的审裁资格,但如此一来岂非所有「无关」的审裁员都可以胡乱发言? 

背景冲击中立 

有市民关注审裁委员的背景(例如所属宗教组识)会否影响评审结果。有报导指淫审处「现时300多名委员不少具基督或天主教背景」。《明报》曾邀请8位审裁委员,就《情色版》内容进行模拟审裁,结果只有1人认为内容属不雅。刚巧此委员是基督教组织明光社的总干事。 

只要长期居港及通晓中英文,便有资格获委任为审裁委员。政府网页更显示,可自行打电话申请。宽松的资格、自荐的机制、委员的权力等,令此职位容易成为限制异见的工具。 

政府默许事件 

事情已不只关乎《情色版》或《圣经》,亦不是「我不看那些刊物」便可置身度外,而是关乎政府诚信和言论审查。问题不限于影视处或淫审处,例如工商及科技局 长王永平竟指《圣经》等宗教文献是「法律的精神」的一部分。面对有关职员的不当言行愈来愈多,政府却未有制止,形同默许。 

社会上一些人士致力推广某些宗教的道德规条,甚至要求非信徒亦遵从;另一方面,有人指出《圣经》同样含有不雅内容后,多位政府官员及审裁委员却争相反驳,甚至恃其身份评定某宗教刊物在法律上具有超然地位,令人担心评审的准确和政府的中立受到动摇。我们要提防「道德审裁处」藉现有政府部门的躯壳冒起,以限制淫亵不雅为名,行道德审裁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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