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明光」社!
[网友投稿]
文:Peter
上载日期:2008年1月5日
分享文章
我在所谓「基要派」基督教信仰的家庭长大,父亲是传道人。
自小便听家父那极富批判味的讲道。尤其对同志毫无保留之攻击。
我身为同志基督徒,深信圣经的全盘真确性,只是没法接受「基要派」那种对圣经不问背景,
不理原意,逐句逐字,断章取义式(尤其以求符合个人成见,例如对同志的极度歧视)的诠释方法,
对教会以至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分化、仇视以及伤害。因而也衍生出来一个尴尬:
我虽敬爱父亲,却对他仇视同志的言论及态度,深恶痛绝并极端反感!
我明白你们并非「全盘否定圣经的真确可信性」,但我也觉得不必「否定圣经的全盘真确可信性」。
因为诠释圣经,全在于「人」也。不论圣经本来多么可靠,只要有人用了个人的偏见去诠释它,
它就立刻变成恶魔横行、肆意为虎作伥者的背后靠山。而教会,正正是由「人」组成的。
「明光」社正是僭越了「全香港教会」这个名义的一班「人」,盲目把他们个人骨子里对同志莫名的厌恶,
挟著对圣经的选择性曲解,振振有词地进行集体化而成为一股力量,最擅于向一班从来只问接收而不问反思的大众,
尤甚浸淫于「基要派」近一辈子的信众,发布他们那套诸如「反同志运动兵败如山倒」、「形势险峻」、「岌岌可危」
之类极尽煽情之能事、浮夸而危言耸听的谎话,欲把同志社群迫至更黑暗的穷巷中!
因此我只承认他们是「盲暗社」,毫无资格代表圣经真正宣扬的「明光」。本年七.一大游行,
我极力呼吁各界不满诸如「明光」社之流的人士,开宗明义:为「打倒『明光』社!」而站出来。
Peter
*****************************************************************************************************************************************
对于「基要派」者,小弟有向他们提出的控诉如下:
虽然小弟绝对相信「投诉圣经」是有部分人拿来借题发挥之举,但更相信这件事充分反映社会大众不乏对于那些对「教条式信仰」毫不容许存在反思的空间,
与现实完全脱节的教会中一班自鸣清高的所谓「保守派」所不断肆意鼓吹的歧视、仇视以至隔离而引发出来的强烈反感的人,而且实在已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
因此才背城借一,作出「投诉圣经」这惊天之举。
这是一个对盲目死守所谓「基要派」(绝对教条式信仰)的信徒一个严重的警号,叫他们为已经近乎爆炸性的自以为义而马上悔改认罪!
记得,主耶稣被审判,最后更以完全无罪而被屈钉死于十字架上,其背后可怕的煽动力,正正是当时那班自命「信仰纯正」的「基要派」,
内心却充满仇恨、不信、自私和自卑(因远远比不上主)而嫉妒的文士和法利赛人!
难道,现代版的法利赛人还想更疯狂,把主再次钉在十字架上乎哉!?
主对这类人的斥责,无疑最不遗余力: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马太23:27);
「(1)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2)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们。
(3)为甚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4)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5)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马太7:1-5);
「(3)文士和法利赛人,带著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4)就对耶稣说:夫子,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6)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耶稣却弯著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7)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8)于是又弯著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9)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
(约翰8:6-9);
嗟夫!对于因为这类人过度偏激的言行,反而令原来有心追求信仰的人对我们的信仰产生反感而却步,
主曰:「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马太18:7)
这是小弟对专门以排斥异己为荣、充满批判论断人之本事的所谓保守派「教会」,内心深层最衷心而强烈的控诉。
*本文为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