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非絕對,盲信釀悲劇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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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月 14日
新聞稿(請即發佈)
《聖經》非絕對,盲信釀悲劇
發起投訴《聖經》的網站「令人戰慄的聖經」的網友將會帶同橫額出席2月15日的「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橫額上除印有「盲信聖經害死人」口號外,還列出近年因盲信《聖經》而引起的悲劇與肇事的經文。我們認為視聖經為絕對真理正正是引起某些基右教徒群起反對《家暴條例》保障同性戀者、要求過度收緊《淫審條例》、不尊重其他宗教及無信仰者等等事情的根本原因[1]。因此,我們希望藉著展示這些具爭議性的經文,引起大眾對「聖經是絕對真理」的反思。
我們不是要反對整個基督教,只是必須指出《聖經》非絕對真理。其實基督教本身是十分多元的,真正開明的基督徒——自由派基督徒並不會對《聖經》的教導搬字過紙,照單全收,他們會反思《聖經》的問題,有部份更接受《聖經》非絕對真理,甚至有基督徒來信明言支持本網站。
有云很多刊物也有不堪入目的內容,我們為甚麼要針對《聖經》呢?這是因為《聖經》是大部份基督徒奉為圭臬、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一本書,此中的規條是他們做人的宗旨,會直接影響他們的行為。這就如我們不會反對一本講述自殺方法的小說,但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反對一本講述自殺方法的急救手冊。
或有教徒指那些經文只是「比喻」、被「曲解」,「正解」並不是表面看到的意思。但誰決定哪些是比喻、哪些又要照字面解呢?有心利用信徒、發動人海戰術企圖影響政治的宗教領袖往往會將那些對他們有利的經文依書直說,照字面解;那些現在公認錯誤的經文,就叫做比喻。例如當有人需要動員教徒反對《家暴條例》保障同性戀者,他們便利用《聖經》在字面上反對同性戀的經文,製造假想敵;當年教廷用來迫害伽利略、支持「地心說」的經文,他們又會認為是比喻。由此可見,只要信徒視《聖經》為絕對真理,不論對個人或社會都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
我們相信大部份教徒都是善良的,只是誤信「聖經是絕對真理」,才不幸淪為他人的政治工具。因此,我們必須指出《聖經》中某些章節的荒唐,打破「聖經是絕對真理」的神話,好使教徒能正確地分析社會上的問題。教徒也許起初會受到很大的衝擊,把我們當成魔鬼,但相信他們往後也會慢慢重新思考的,最終會如一些來信到本站的朋友所說般,茅塞頓開、獲益良多,使他們在信仰上走上正路[2]。
[1] 部份肇事經文與悲劇(全文):
漠視他人安危,教徒反對《家暴條例》保障同性戀者(2009)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睇唔過眼「黃大仙」,基督徒要求改名(2007)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歷代志下15:13)
傳教士刑毀城隍廟神像(2006)
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申命記7:5)
信手能拿蛇,教徒被咬死(2006)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馬可福音16:18)
神父驅魔餓死修女(2005)
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馬可福音17:21)
仿效阿伯拉罕獻子,爸爸殺死女兒(199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創世記22:10)
不滿講述進化論,教徒反「人類的故事」展覽(1989)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2] 部份讀者來信:
「支持你的論點,你的論點使本人茅塞頓開,你真本事,真偉大,做得很好! 」
「你好!我無意中逛到你所寫的網頁.讓我恍然大悟!原來我所信俸的耶穌是這樣的荒謬的.讓我心中所有的不解一一解除!」
「基督徒的信仰與現實生活的脫離, 多年來 , 眼看香港的基督徒動不動就 '撻耶穌朵 " , 但又做不出些甚麼來 " 生命影響生命 " , 得不到非信徒及社會的接受 , 他們不單沒有面對和正視 , 還在逃避當中」
「I am a Hong Kong native currently residing in the USA. I heard the news on tvb.com about your website and I decided to check it out. I find your viewpoints totally refreshing and intellectually stimulating. 」
「我是一名基督教徒,而你是反基督的,但是這不代表我們是敵人。香港要言論自由,不論是基督徒還是反基督,都有權講出自己既意見,所以我覺得你這樣做是對的,願主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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